在未取得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情況下,周某、梁某二人建立“煙雨紅塵”網站,非法出版互聯網電子出版物,并通過登載淫穢色情小說來吸引網民閱讀,僅僅1年半時間獲利近千萬元。記者昨日獲悉,該案經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審理后,涉案公司股東周某、梁某及公司員工雷某、唐某和陳某五人因觸犯非法經營罪和出版、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1年不等,并處罰金60萬元至2萬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雷某、唐某和陳某三人是剛畢業不久的大學生,經應聘加入涉案網站當編輯。受訪法官提醒,尤其是入行未深的大學生們,對涉及違法犯罪的工作應果斷拒絕并向公安機關舉報。
靠淫穢小說最高點擊量1.7億次
2008年3月,周某、梁某共同出資成立廣州凡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凡天公司),其中周某占85%股份、梁某占15%股份,由兩人共同管理和經營。公司成立后,兩人在互聯網上建立了“煙雨紅塵”網站,主要發表網絡文學,并雇用了剛畢業的大學生雷某、唐某、陳某作為網站編輯人員。
盡管“煙雨紅塵”網站主營業務是網絡文學,可是凡天公司卻并未取得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僅1年半的時間,凡天公司非法經營的數額便達人民幣937萬余元。
在非法經營的同時,周某等人為增加網站點擊數,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決定在“煙雨紅塵”網站上登載淫穢色情小說來吸引網民閱讀。具體操作方式為:1.網民通過注冊發展成為網站會員。2.凡天公司與第三方支付平臺簽訂合同,在銀行開設賬戶,每周結算。3.網民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對賬號進行充值,獲得網站設置的虛擬貨幣“雨幣”。4.網民通過每篇文章設定的不等價格,支付對應的“雨幣”來閱讀“煙雨紅塵”網站上付費的淫穢色情小說。很快,“煙雨紅塵”網站吸引了大量的網民,最高的小說點擊量達到1.7億次,另有多部小說點擊量超過3000萬次。2014年4月,公安機關突擊將周某、梁某、雷某、唐某、陳某一舉抓獲。
老板員工均犯兩罪領刑罰
庭審中,被告人否認構成犯罪。法院審理認為,關于非法經營罪,周某、梁某作為公司和網站的股東,以凡天公司的名義在互聯網上建立“煙雨紅塵”網站發表網絡文學,在未取得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煙雨紅塵”網絡開展非法出版互聯網電子出版物業務活動,嚴重擾亂電子出版物市場秩序。僅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非法經營數額已達人民幣9371569.67元,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與此同時,雷某、唐某、陳某作為涉案網站的編輯,且作為具有一定知識水平的成年人,對于涉案網站沒有辦理互聯網出版許可證應當明知,故應承擔非法經營相應的罪責。
關于出版、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法院認為,周某、梁某為增加網站點擊數獲取非法利益,在“煙雨紅塵”網站上登載淫穢色情小說吸引網民閱讀,雷某、唐某、陳某作為網站編輯,參與對涉案淫穢小說進行編輯、審核,依法應以出版、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為此,周某、梁某、雷某、唐某、陳某均構成非法經營罪以及出版、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五被告人均一人犯數罪,應予數罪并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1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至2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