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院提醒消費者“血拼”多留心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雙11”,“專柜價××元,雙11立減××元”、“原價××元,雙11特惠××元”……消費者看到這類宣傳時,往往認為撿到了大便宜。然而這些所謂的“原價”“專柜價”可能根本沒存在過。昨天,北京市二中院針對涉及價格問題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召開了新聞發布會。法院表示,近兩年此類案件增勢明顯,且商品價格欺詐情況較為嚴重。
數據
網購合同糾紛增幅600%
法院表示,2015年及2016年前10個月,該院轄區內審結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分別為29件和212件,相較于去年全年度,今年前10月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的數量增幅超過600%。
從調研情況看,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的爭議問題逐步由單一的商品質量糾紛,衍生到價格領域,出現了以價格欺詐為訴求,請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欺詐行為”的相關規定對消費者進行賠償的案件。
從訴訟結果上看,維權者勝訴率較高。維權者一般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欺詐行為”三倍賠償的規定,以經營者構成價格欺詐為由主張相應索賠。
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中涉價格欺詐案件約占20% 其中90%以上為虛構原價
●電子產品、服飾、箱包、酒水類商品價格欺詐高發
●被訴主體多為“專營店”“旗艦店”或知名品牌自營網店
網購常見價格欺詐方式
1虛構原價、專柜價等比價信息
國家發改委對于“原價”有著明確界定,即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但現實中,一些店鋪在銷售網頁上標示現銷售價格后,以較小字體標注“原價××元”(價格用刪除線劃除),而所標示的原價、專柜價等缺乏依據,并不實際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此外,一些商家為了規避關于原價的界定,將比價信息標注為“一口價”“專柜價”等模糊概念,造成消費者在比對價格時,無法正確評估降價幅度。
2虛構商品優惠幅度
法院調研發現,在網絡購物中主要存在兩種虛構商品優惠幅度的形式:一種是經營者虛構原價,主要是標高原價,然后聲稱現銷售價格為原價的×折,而實際上按照現售價所計算出來的原價高于商品原價;另外一種是成交價格并不是按照聲稱的優惠幅度計算得出,如某商品在銷售頁面上寫明“價格:196元買一送一5折包郵”,而成交價格卻為99元,并沒有達到其所聲明的優惠幅度。
3結算價格高于標示價格
當前,限時搶購、限量團購等促銷方式為網絡購物平臺多見的促銷方式。經營者一般以“限時”“限量”為由,要求消費者在指定的時間內下單并完成支付。消費者從決定購買到支付貨款的時間較短,且基于網絡支付的便捷,消費者在結算支付中容易忽略結算價格與標示價格之間的差距。
■法官提醒
相關憑證
注意留存
法院提醒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注意核對交易價格、優惠幅度等信息是否與標示一致。在作出購買決定時,不唯價格論,按需購買,結合商品品質、售后服務等多方面因素作出理性決定。同時,要樹立證據意識,留存與網絡購物交易相關的重要頁面信息,例如銷售頁面、交談記錄、付款憑證等信息,一旦產生糾紛,這些將成為主張權益的重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