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關于大學生遭遇網絡貸款詐騙、身陷校園貸漩渦的新聞頻現。2016年6月,南都曾獨家報道在一些大學校園存在的“裸條”借貸黑幕。10月15日,《京華時報》報道,吉林數十學生陷分期詐騙,涉案金額達200余萬元。10月16日,中青報報道,河南大學生通過68名同學貸款107萬元后“因病休學”。
涉世未深,常被形容身處校園的學生,而你不涉世,不代表校園外的世界不會如潮水般涌入校園,比如校園貸款。目前爆出的校園貸亂象,有兩個基本類型:一種是滿足大學生自身消費需求,學生通過網絡分期平臺購買某些超出學生一次性支付能力的電子產品;另一種則是以代別人“刷單”的方式獲取網絡貸款,因所謂“委托人”、刷單公司無力支付后續款項而使大學生陷入還款泥潭。如果說前者依然是一種還算正常的消費現象,只是由于行業監管缺失而出現“裸條”、“催客”等諸多不規范問題,那么后者則是以網絡借貸為載體而進行的詐騙犯罪行為。
具體問題、具體案件,需要有針對性的分析,而不是一句“校園貸亂象”就可以簡單概括,責任更不是互聯網分期模式可以一家擔起的。畢竟,在互聯網信貸出現之前,大量傳統銀行也曾在大學校園推廣學生信用卡業務,分期消費、無力償還的問題在網絡借貸出現之前就已存在。直到2009年銀監會發文禁止銀行向未滿18歲的學生發信用卡,已滿18歲的學生要成功申請信用卡,需經父母等第二還款來源方書面同意。也就是最近幾年,網絡借貸才充斥大學校園,其走的套路也與此前傳統銀行類似,向雖已成年、但尚無還款能力的學生借貸,零門檻、放款快、手續簡單!靶@貸”的網絡化,問題依然是舊問題,只是分期平臺、借貸主體所接受的監管較傳統銀行更少。
“裸條”或者以“刷單”為名聚攏的大學生網絡借貸,首先需要用具體的法律標準去判斷和界定。大學生做兼職幫別人“刷單”,后者在套取大量現金、實物后消失,給兼職學生留下高額賬單,或者高利貸從業人員通過網絡借貸平臺,向大學生提供“裸條”借貸,本身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應以刑事案件程序應對。而在網絡借貸合同中,詐騙主體遁形,大學生成為白紙黑字的還款責任人,這一欠債還錢的關系依然有效。只是在梳理現象、感嘆學生被騙之余,學校、家長和社會,應當有更多的及時提醒和加強培訓。
至于另外一大類因滿足個人消費需求而進行網絡分期引起的“校園貸”問題,在呼吁加強網絡信貸平臺監管、對借貸人還款能力設置門檻之外,更重要的還是要加強對大學生的消費理財素養培訓。象牙塔沒有不透風的墻,不可能徹底隔絕大學與社會,何況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其判斷力、鑒別力和對自身消費能力的起碼評估,不能一直停留在未成年人的階段。一句涉世未深,一句“貸款是會上癮的”,不能永遠成為已經是成年人的大學生屢屢犯錯的擋箭牌。哪怕剛剛告別未成年人角色,大學生也已經是成年人。社會發展到今天,不能談起緊跟潮流,大學生比誰都跟得快,一遇到網絡詐騙,就強調“涉世未深”,對刷單詐騙、裸條侵害的辨別力和警惕心,也是步入社會之前需要培養的能力。
如果說電信詐騙頻發,讓越來越多的大學開始意識到,對學生進行反詐騙教育,成為迫在眉睫的開學第一課,那么校園貸問題所引出的大學生消費理財短板,可能問題的嚴峻性不亞于前者。一代又一代大學生永遠都是那個年齡段,但社會發展了,大學生沒有理由不跟上節奏,無論是心智還是辨別力,對自身消費能力、還款能力應有合理預估。大學生不僅自己不該被騙,還應當具備健全的消費理財素養,并且熟練掌握網絡技能,大學生更應該有能力為其他年齡人群提供防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