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案件頻發,國家相關部門加速了治理動作。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六部門聯合發布了《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這稱得上是我國針對電信網絡詐騙施展的最嚴厲手段。
《通告》對司法、金融、電信機構如何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提出了更多更嚴厲的要求和舉措,有些舉措甚至會對普通民眾的生活帶來影響,例如電話實名制的全面實施和提早落地,銀行ATM機轉賬延時等等。
六部委的聯合舉措,究竟應該從哪些角度去理解?是重病用猛藥還是矯枉過正?在根治電信網絡詐騙上還有哪些有待完善之處?司法、金融和電信行業的專家對此進行了深入的剖析。
□熱點問答
1有三方面問題尚待完善
京華時報:這次六部委聯合公布的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的措施,有哪些是新出臺的內容或者說是之前很少提到的內容?
付亮:之前雖然有規定對改號軟件和國際端口進行整治,但是并沒有明確的舉措,這次則有了很具體的規定,“電信企業和互聯網企業要采取措施阻斷改號軟件網上發布、搜索、傳播、銷售渠道,嚴禁違法網絡改號電話的運行、經營。電信企業要
嚴格規范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主叫號碼傳送,全面實施語音專線規范清理和主叫鑒權,加大網內和網間虛假主叫發現與攔截力度,立即清理規范一號通、商務總機、400等電話業務。”
另外,新規對電話實名制有了新的要求。之前工信部要求是明年年中完全落實實名制,這次將100%實名制的時間點提前到了今年年底。三是強調了對個人信息泄露的治理!皣澜魏螁挝缓蛡人非法獲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對泄露、買賣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打擊。”
京華時報:在實際執行中,哪些舉措會遇到執行困難的問題?
付亮:在實際落地執行中,實名制是一件難度較大的事情。銀行卡的實名制已實施多年,可騙子依然在利用銀行賬戶轉賬進行詐騙,而執法部門并不能完全根據
賬戶信息找到犯罪分子,這說明實名制是存在漏洞的。電話實名制也是一樣,完全杜絕假的身份認證,從現在來看并不現實。另外,各地紛紛成立了應對電信詐騙的
響應中心,集中了各個領域的人力、物力,但是現實當中,要讓各個部門的人在一個臨時組建的中心里形成合力,并不容易,這種做法有可能會事倍功半。
京華時報:現在公布的政策中,還有沒有不完善的地方?
付亮:現在的治理舉措主要集中在通過電話進行詐騙的方式上,但實際上基于互聯網的詐騙也不少,這份文件中并沒有體現針對這方面的治理舉措。另外,沒有明確通過網絡銀行或支付工具向非本人賬號轉賬的管理。
第三就是未能充分發揮網絡安全公司的作用,未能在海量詐騙未遂信息的處置上有明顯突破。
2實名制解決不了所有問題
京華時報:這次出臺的政策中,提出了“個人通過銀行自助柜員機向非同名賬戶轉賬的,資金24小時后到賬”的內容,有人覺得給用戶帶來了不便。應該怎么看待這個問題?
董希淼:在目前電信詐騙高發、普通老百姓防范意識不強的情況下,對個人通過ATM向非同名賬戶轉賬的,采取資金24小時后到賬等非常規措施,雖然無奈,但是有針對性。這有助于將電信詐騙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保護老百姓資金安全。
效率與安全,很多時候是一對矛盾,在特定階段,要有所取舍。而且,24小時到賬是有前提的:一是渠道上僅限ATM轉賬;二是僅針對非同名賬戶,通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或第三方支付的,都不受此約束。應該說,這種影響對大部分人而言是比較小的。當然,24小時到賬的措施,終歸是治標之術,而非治本之策,這也應該是一個階段性的措施,如果電信詐騙高發的態勢得以遏制,轉賬時間限制會回歸正常。
京華時報:對于“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借記卡不得超4張”的規定,其作用何在?
董希淼:管理個人賬戶的數量,對治理銀行詐騙是有實際作用的。因為個人賬戶開得過多,實際上也是突破了實名制的要求,事后進行調查非常不方便,給詐騙行為提供了很多便利。賬戶實際上是整體金融體系的基
礎,賬戶不管好,相當于源頭上沒有管好,利用銀行賬戶進行詐騙的行為就難真正防止。
京華時報:銀行業實施實名制已經有較長時間了,為什么依然無法徹底消除利用個人銀行賬戶進行詐騙的行為?
董希淼:實名制是個好制度,但是實名制解決不了所有的問題。一方面,銀行在柜臺的實名制,只能是形式上的實名制,也就是看看身份證上的名字和賬戶是不是一樣,身份證上的照片和本人像不像,僅此而已,沒辦法完全確保身份信息的真實性,無法杜絕用假身份證開通賬戶的現象;另外一個方面,有些騙子的賬戶確實是真實身份認證的,但是查處起來難度同樣很大,有的實名賬戶是經過倒賣的,已經查不到騙子頭上了,有的騙子人在境外,通過國內的一些銀行賬戶進行詐騙操作,也很難追究到他。所以,實名制也存在它的局限性,不是根治銀行詐騙的手段。
京華時報:延遲到賬也好,實名制也好,都不是根源上解決問題的方式,那如何從根本上防止電信詐騙事件的發生呢?
董希淼:打擊電信詐騙案件,應該從源頭上采取措施,最關鍵的是要加強個人信息的保護。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要做好頂層設計,積極推動立法,建立個人隱私保
護的法律法規和基本規則。尤其是,要通過立法,大幅度提高隱私泄露和侵犯的違法成本。應建立大數據產品在個人信息和隱私安全方面的國家標準,明確個人信息和隱私具有財產屬性,嚴格限制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對個人隱私等信息進行商業化利用。通過加強政府監管,加大對侵害個人隱私行為的打擊力度。
3對個人信息保護力度在加強
京華時報:這次的政策中,特別提到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對非法泄露個人信息是如何規定的?
吳俊強: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
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
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項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項規定處罰。
京華時報:現行法律對非法泄露個人信息的打擊力度大嗎?
吳俊強:從幾次的刑法修正案來看,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力度在加強。這一次的
文件中,單獨提到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先明確這樣一個方向,之后相關的條文和規定會進一步細化和具體,相信這方面的打擊力度也會越來越大。
京華時報:這次在司法層面上,提到了主動投案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采用這種措施的情況常見嗎,能否收到長期效果?
吳俊強:這一類的舉措,一般是用在一些大案、要案上,或者是在一些區域內所使用,在全國范圍內,針對某一類案件,還是比較少見的。這可以看出國家對于治理電信詐騙的重視程度已經提到很高的位置了。不過這種舉措也是治標不治本的,一旦專項行動結束,此類案件又可能會重新多起來。真正能起到長期作用的,還是從法律層面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形成更全面的法律體系。當然,在這個時候采用這樣的舉措,其實也是國家相關部門在表明一種態度,向民眾展示要治理電信詐騙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