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公司前總監岳雨被控任職騰訊期間與多名下屬侵占公司數百萬元,同時還伙同時任公司在線視頻部總經理劉春寧受賄70萬元。近日該案一審宣判,岳雨被判職務侵占罪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成立,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9年。該案庭審過程中岳雨曾辯稱,通過第三方公司套取騰訊的資金,并非用做個人揮霍,而是公司允許的灰色公關費提取,用來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但法院未予認可。
伙同員工侵占數百萬元
岳雨與劉春寧均于2013年、2014年期間,離職騰訊加盟阿里巴巴。劉春寧出任阿里巴巴副總裁,岳雨則擔任其下屬事業群總經理。
2014年9月,離職加盟阿里不足半年的岳雨即在深圳被警方抓獲,一年后,劉春寧亦被抓獲。這一案件曾被認為系騰訊在兩人離職之后開展的報復行動,在此之前騰訊已經針對劉春寧發起過民事訴訟,追討劉春寧在騰訊任職期間的千萬股權收益。騰訊公司則強調在內部審計中發現了視頻團隊的問題,隨后牽出劉春寧。
法院審理查明,擔任騰訊公司網絡拓展部以及在線視頻部總監的岳雨與下屬樊丹、張東波等人,代表騰訊公司與多家電視臺開展合作以及廣告投放業務時,均是通過岳雨指定一家第三方公司簽署合同。這些合同均被虛增了廣告投放費用,有高達數百萬資金通過這家第三方公司套取,最終流入岳雨以及樊丹、張東波的口袋中。
法院審理認定,岳雨從中侵占騰訊公司資金373.9萬元,張東波侵占68.4萬元,樊丹侵占67.1萬元。
伙同總經理受賄70萬元
岳雨除被認定職務侵占罪外,還被法院認定在2012年和2013年期間,利用騰訊公司采購耀客公司電視劇的機會索要回扣,回扣金額70萬元,并確定回扣需要由現金支付。
2013年1月29日,岳雨和頂頭上司劉春寧利用在上海開會之機,與耀客公司董事長會面吃飯。當日,耀客公司工作人員將70萬元現金裝入行李箱。
耀客公司工作人員在證言中描述賄金交付場面時表示,飯局結束后,劉春寧先于岳雨離席,岳雨則低聲問耀客公司人員:“東西呢?”該名工作人員則將眼光投向角落的行李箱,岳雨隨后將行李箱拉走。
耀客公司董事長呂超的證言則稱,飯局結束后,在衛生間偶遇劉春寧,兩人一同走到大堂,期間他和劉春寧均看到岳雨拖了一個行李箱出來,劉春寧未置一詞。
這70萬元的最終歸屬并不明確,但被用來指控岳雨和劉春寧共同受賄。岳雨一案中法院認定了受賄事實。劉春寧因為還有另外受賄事項,其受賄案早前已單獨開庭,尚未宣判。劉春寧未認罪。
侵占資金用于公司公務?
早前的庭審中,岳雨以及下屬張東波、樊丹都曾辯稱,套取來的資金,實際上有一部分也被用做公司的灰色公關活動,用來維護關系低成本獲取資源,系公務支出。
對此,法院審理時認為,他們將騰訊公司的合同款項套取進入個人指定賬戶后,已經將公司財物化為私有,侵占行為已經完成,犯罪即告成立。至于是不是將財物用于公務,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亦不能從犯罪數額中予以扣除。且案件中沒有相關證據能夠證實款項被用于公務消費。
岳雨的辯護人提供了諸多消費憑據,包括酒店入住信息、深圳萬象城銷售清單以及部分證人證言,以證實岳雨的公務消費情況。但被法庭認為只能證實個人消費情況,不能證明這些款項用于公務支出。
法院一審判處岳雨犯職務侵占罪,判有期徒刑七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張東波犯職務侵占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樊丹犯職務侵占罪,判有期徒刑二年。為岳雨等人走賬套取款項的公司實際控制人肖峰被認定為該起職務侵占案的共犯,職務侵占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