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貼上“不做惡”標簽的谷歌,被傳出涉嫌人為調整搜索關鍵詞自動完成功能,從而可能造成對希拉里更為有利的影響時,可以想象全球輿論隨后的炸鍋程度,因為利用自己作為平臺管理者的角色操縱結果、從而對己有利,顯然應該是一種“做惡”——如果“嫌疑”最終被坐實的話。
不過,谷歌在這次事件上最終能否完全脫嫌——部分輿論隨后已經開始反轉,轉而認為谷歌“無罪”——并不是本文的核心關注,我更感興趣的是另一種視角:谷歌可以有自己的政治立場嗎?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即便谷歌真的操縱了關鍵詞、從而使結果對其支持的希拉里有利,也就無可厚非了,硅谷在希拉里和特朗普這兩個美國下一任總統候選人之間,傾向于前者已經不是什么新聞,而谷歌又已經被之前《連線》的一篇文章證明了其理論上具備這種能力,即搜索結果會影響選民對候選人的看法。
我們可以將問題進一步拆解為:作為一家由享有公民權的個人創建和運營的組織,谷歌有沒有資格持有并實踐自己的政治立場?
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先分清兩個概念:企業的政治立場與企業所有者與管理者的政治立場。就后者而言,他們擁有并實踐自己的政治立場是無可非議的,但當他們通過谷歌來實踐這種政治立場時,問題就變得復雜起來,因為在谷歌這家“企業”背后,還有員工、投資人、用戶等利益相關者,他們也擁有自己的政治立場,除非我們接受他們作為實際控制人理應享有的權宜之便。
但這樣一來,又引出了第二個子問題:當一家企業保持自己的某種政治立場時,會對企業的中長期價值產生怎樣的影響——這正是那些利益相關者將公司的控制權暫時讓渡給這些人的前提條件?
一家偉大的企業的確需要有超越現實的道德標準,對未來的理想社會做出某種預設,并使之成為使命和愿景的一部分,這樣做并非僅僅出于企業家和管理人員的道德感,更主要的是一種經濟動機,因為這會讓一家企業穿越不確定性,從而走得更遠,并找到最大的社會價值定位、從而實現企業的價值。而這些使命和愿景,本質上也是某種政治立場,或以某些政治立場為前提的。
但只有當這些政治立場符合某些普適標準、適應大多數國家的現實時,它們才是有效的,這也是谷歌、Facebook這些公司雖作為社會基礎設施,卻能成功全球化的關鍵,畢竟,主流政治立場只是一個社會文化的反映。即便如此,谷歌和Facebook仍然失去了中國等市場,因為它們的政治立場與中國的現實沖突,而這正是政治立場對一家公司價值的負作用,雖然有時這種代價是必須的。
政治立場對谷歌這樣的企業的另外一個負作用,是會增加這些企業未來面臨的風險,從而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溢價要求。假如更多的政府開始認識到互聯網特別是社交網絡對政治的巨大影響力,對其采取監管就是一種回報越來越高的政治選擇,而這些選擇將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這反射到企業身上,將是一種風險。
因此,在現實中,還會有第三個子問題需要回答:即便政治立場是企業的一種權利,也是一種價值來源,企業如此實踐它們,才能將其負作用降到最低?
技術中立性是IBM等老牌的涉及政治敏感領域的公司用來為政治立場消毒的一劑良藥,但相比IBM,谷歌要做到技術中立性要難得多,因為它已經從一種技術基礎設施,上升到社會基礎設施,成為所在社會的一部分。
對谷歌而言,相比技術中立性,更重要的是社會中立性,而實現社會中立性的挑戰也許是建立一種創新的中立性機制,讓谷歌不再是僅僅是美國的谷歌,而是全球的谷歌,它必須使自己置于全球的監督中,為此提供足夠的透明性和機制保證,避免其成為某一個國家利益的私器。
否則,這種擔憂就始終會存在,從而為所在國家和地區對其實施政治上的管制提供理由。這種擔憂不僅僅對谷歌適用,對所有提供社會基礎設施的公司都是必須要面對的,除非它們決定放棄某些市場,以保持自己政治立場的統一性。
回到有關谷歌是否利用搜索支持希拉里的案例中:谷歌的管理者們有保持并實踐自己政治立場的權利,但他們不能通過使用其控制的谷歌這一社會公器來行使權利;作為一家企業的谷歌,可以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但這種立場必須是公開的,可以預期的,而且在行使的過程中受到所在社會的監督,而其出發點,應是出于經濟考量,即為了企業的長遠價值,不過目前的公司法似乎并沒有要求企業一定要公開披露自己的政治立場這一可能存在高風險的事項。
對谷歌而言,“不做惡”和中立性如此重要的原因,還在于一旦它的中立性受到質疑——即便本意是為了某些更高標準的“不做惡”,比如按照其標準可能放任特朗普當選是一種“做惡”——人們就有理由認為它在其他大是大非面前,也可能會選擇將自己的立場放在首要位置,而這種憂慮將使它的社會基礎設施和商業平臺運營者的資格減分,積累到一定程度,就會對其生態產生不可逆轉的破壞。
只有在一種情況下,谷歌利用自己的資源支持希拉里是可以接受的:打破中立性的條件是公開透明的,比如特朗普違背了谷歌一貫公開的政治立場,而希拉里相比而言更接近其一貫的政治主張。